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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电话:
57922301(工伤受理)、57922300(工资工时)、57922304(劳动仲裁)、57922305(外劳)、57922285(居住证)、57922284(综合人事)、57922282(人才交流)
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代理

审批事项: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代理
审批时限: 10个工作日
收费标准: 1、个人委托保存15元件/月
2、民办、外资、乡镇企业委托保存20元件/月
3、单位或个人委托单纯存档5元件/月
申报资料: 由单位携带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证(复印件)与人才服务机构签订档案委托管理合同,并提供员工档案所在地。由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和代办调集员工档案手续。档案转入后,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相关人事代理服务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由本人携带身份证、解除工作关系证明或退工单办理调档手续,手续齐全当场办理。待档案转入后与人才服务机构签订档案委托管理合同,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相关人事代理服务。
工作流程: 零星材料收集-登记-归档;流动人员档案整理、转递和调动;档案信息上网等
相关法律法规: 2、《关于执行〈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〉的补充意见》
3、《关于查阅干部档案的规定》
4、《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》
5、《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》
6、《上海市人事局关于贯彻市委组织部、市档案局<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>的意见》
7、《关于建立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统一服务平台的意见》
8、关于重新核定《市人事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》的通知
相关表格材料: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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