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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商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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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公司设立

审批事项: 分公司设立
审批时限: 收件后5个工作日内
收费标准: 1、开业注册登记费:(1)注册资金(注册资本)在1千万元以下(含1千万元),按总额0.8‰收取;(2)注册资金(注册资本)超过1千万元,超过部分按0.4‰收取,(3)注册资金(注册资本)超过1亿元(不含1亿元),44000元/户;(4)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(包括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私营企业),企业法人设立不独立分支机构,外资企业的分支机构,300元/户;(5)外商投资企业预先申请其名称注册登记,100元/户。2、补(换)证照及领取执照副本:(1)因遗失,损坏,补(换)证、照,10元/份;(2)领取执照副本工本费,50元/份
申报资料: 工商企字[2009]83号文《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》
工作流程: 审查-受理-决定-发照
相关法律法规: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》
相关表格材料: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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