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税务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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变更税务登记

审批事项: 变更税务登记
审批时限: 受理后4个工作日内
收费标准: 工本费:6元/户 次
申报资料:
1、旧税务登记证件原件(正、副本);
2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;
3、注册地址及生产、经营地址证明(产权证、租赁协议)原件及其复印件;如为自有房产,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;如为租赁的场所,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,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;如生产、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,分别提供相应证明;
4、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(如为外商投资企业,则提供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,如为外资银行、外资保险公司等外资企业,则提供银监会或保监会批文,个人独资企业、合伙企业、本市范围内迁移企业不需要提供);
5、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;
6、有关合同、章程、协议书复印件(有限公司提供);
7、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及财务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;
8、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;
9、房屋产权证、土地使用证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的复印件;
10、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《税务登记表》;
11、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《房屋、土地、车船情况登记表》;
工作流程:    申请→受理→审批→制证→发证
相关法律法规: 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
2、国税总局〔2004〕8号《税务登记管理办法》
相关表格材料: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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